一、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关:甘井子区卫生健康局
四、承办机构:甘井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卫健局窗口
五、服务对象:个人
六、审批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七、申请条件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
八、申请要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个人在电子化注册端申请,机构在电子化机构端审核,通过系统直接打印编码表格)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 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照片2张;
8.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的,另需提交在省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9.如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办事流程:
(一)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制发证书。
(二)网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制发证书,并通过邮寄方式将证件送达给申请人。
十、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三、是否收费:否
十四、相关说明:
1.《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四)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体检表中无上述体检指标的,需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3.申请护士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应同时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四部分“申请人工作详情”中的内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①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②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中的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十五、注意事项:
1.申请方应当如实提交所有办理材料,并对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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