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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医师 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5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持续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8-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8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主要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测评周期为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二、考核组织管理

根据《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考核组织管理如下: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委托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三)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附件1)规定的时限,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三、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方式采取“互联网”的模式,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各级管理者登录http://dqkh.91huayi.com/admin/login.aspx;被考核者登录移动端的“掌上华医”的“医师定考”频道或电脑端的http://dqkh.91huayi.com),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



四、工作安排

(一)考核准备(2020年9月)

  1. 考核机构申报

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愿意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根据隶属关系向省或各市卫生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并于9月15日前提交《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原则上都应提出考核机构申请。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或组织,由市卫生健康委为其指定考核机构,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2.考核机构确定省、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的考核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全省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各市确定后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于9月25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见附件3)。


3.考核机构负责审核医师信息,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程序。对于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目前不再执业的医师,各卫生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时办理注销或备案手续。


(二)组织考核(2020年10月)

1.工作成绩评定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工作成绩评定以2018、2019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通过。多点执业医师的考核机构为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对应的考核机构。


2.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后考核机构复核。职业道德评定以2018、2019年度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职业道德评定不通过。


3.业务水平测评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可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登录系统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或者执业范围参加考核,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划定,每人免费考试1次。


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可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划定,每人免费考试1次。


(三)结果运用

1.确定考核结果(2020年11月)参加考试医师及考试机构可通过平台自行查询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考核结果应用(2020年11月)定期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师,考核结果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定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医师,须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按照《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同时也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附件1)规定的时限,扎实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加强沟通

医师定期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务必要强化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开展考核机构、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特别是不能遗漏规模小的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开展对被考核医师的培训。同时,要注重与辖区内的考核机构、卫生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强化监督,注重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要对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年度考核结束一个月内,汇总分析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杨硕硕

联系电话(兼传真):024-23391902 

邮箱:lnwsyz@126.com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联系人:海晶美

联系电话(兼传真):024-23391315

邮箱:lnzhongyiju@163.com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联系人:费思平

联系电话(兼传真):024-23388633

邮箱:lnkjc@163.com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24-81006146

华医网联系人:齐弢

联系电话:024-81556789

附件1.辽宁省2018-2020年度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

2.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3.辽宁省市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情况表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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